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
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及交通秩序,加强校区内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宁价规〔201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指进入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应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汉中门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管办”)为校区内机动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为校区内停车管理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章 机动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
第四条 凡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通过智能车牌识别系统认证方能进出校门。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对办理年卡或规定免费的车辆号码远距离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升闸放行;其它临时来车在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识别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汉管办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区内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汉管办有权清理。
第六条 在校区内停放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汉管办将按南中医大保字(2012)1号《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处理。
1、车辆须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有禁停标识的地段停放车辆。如违停,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车主承担。
2、车辆不规范行驶与停车的,视情况给予劝阻、告诫、贴发违停通知、记录备案及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或报交管部门处理。
3、车主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车上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后果自负。学校也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对车辆所造成的损坏。
4、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车辆停放须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收费类型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使用智能卡进行收费,智能卡分为年卡和临时卡二类。年卡根据分类缴纳相关费用,临时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分类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年卡。依实际情况对办理年卡的车辆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1、A类年卡为学校公车用卡:即行驶证登记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车辆,免收工本费,长期使用。
2、B类年卡为在职教工私家车用卡:收取远程卡工本费80元/辆(一次性),7︰30-19︰30时间段内免收校内停车管理费(年费),到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继续使用。
3、C类年卡为学校相关单位(部门)长期聘用人员的私家车用卡:收取年卡工本费80元/辆(一次性)和校内停车管理费(年费)300元/辆,到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交费续卡。
4、D类年卡为科技园内各企业、园区内相关单位(部门)下属施工单位用车和商业网点经营性质业主车辆用卡:限于长期为学校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合同关系的公司负责人或商业网点经营性质业主车辆,收取年卡工本费80元/辆(一次性)和校内停车管理费1200元/年,到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交费续卡。
5、持B、C、D三类年卡的车辆,如果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持B类年卡的车辆7︰30-19︰30以外),且不跨越当日24时的,按一次计算收费10元;跨越当日24时的,按每10小时为一次重新计时收费;对连续停放的车辆,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如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等超时停车的,可以凭收费单据到活动主办方报销。
二、临时卡
1、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需领取智能卡片方可进入,电脑自动计时登记。出校门时凭电脑计时登记计时(或按次)收费。在校区内停留 15分钟之内的不收费,超过 15分钟的,按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计时收费。
2、短期内承担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工程车辆需建设单位与汉管办商定标准收费,凭汉管办签发的标识按规定时间进出。
第八条 免收费车辆:
1、进校联系公务的政府机关、高校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门卫一律免费放行,记录备案并向汉管办报告。
2、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3、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
第五章 年卡的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 年卡的申请。申请办理年卡,应按规定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机动车辆校门通行年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njutcm.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各类年卡的申请办法如下:
1、A类卡。校公务用车由车辆管理单位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持《申请表》、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汉管办审核办理。
2、B类卡。教职工(含学校相关单位或部门长期聘用人员)私车由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持《申请表》、保险卡、行驶证和教职工本人驾驶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汉管办审核办理。(如行驶证登记其配偶、子女姓名的,则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C、D类卡。由协作单位(部门)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持《申请表》、保险卡、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汉管办审核办理。
第十条 审核与管理
1、申请人与车主是配偶、子女关系的,按申请人条件办理,但每个教职工(含学校相关单位或部门长期聘用人员)只能办理一张卡,其他家庭成员的车辆不予办理。
2、申请人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申请办卡车型不符的,不予办理。
3、中、大型以上私车,不予办理。
4、各类智能卡仅限于申请人在准驾车辆上使用。
第六章 收费票据和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智能卡工本费的收费票据及停车费的收费票据为定额发票;票据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收取的费用按《校区停车收费分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进行具体的使用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追缴所漏年费、撤销智能卡使用权限、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智能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故意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各类智能卡、私自对无卡等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车辆放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3、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智能卡,及私下售买、出租各类智能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4、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本校教职工,是指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和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的私家车,按本校在职教职工的同等条件办理B类年卡,按本校在职教职工的同等待遇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来校与校区内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往来的外单位车辆,由校相关单位(部门)事先统一到汉管办领取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机动车辆校内《停车券》,门岗凭券放行。所领《停车券》的费用,由汉管办按年度与相关单位(部门)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的车辆,由主办单位(部门)事先报学校批准,并制作印有活动标识的《通行证》,报汉管办审核后,凭证进出校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汉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