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次数: 97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意见》(宁委发〔201233号),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升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结构,不断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效能,实现民生为本的良性发展,制定《鼓楼区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政策,强化落实,鼓励、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鼓楼创业,将鼓楼区打造成创业人才集聚、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氛围良好的创业之区。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2015年末,力争扶持2000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10000人就业。

(二)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8万平方米以上,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用于青年大学生创业。

三、扶持政策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鼓楼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创业优秀项目、创业载体建设、场地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创业服务等方面。

1、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1)充分发挥优秀项目聚焦和带动作用,每年遴选出20个以上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在申报由市政府直接补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进行股权投资的优秀项目的基础上,区财政对获得市级特别优秀项目、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每年开展一次鼓楼区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活动,评选出10个鼓楼区优秀创业项目(与市级优秀项目不重复),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高校、园区(基地)指导培育青年大学生创业。每获得1个市级特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给予高校、园区(基地)2万元的培育奖;每获得1个市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的,给予高校、园区(基地)1.5万元的培育奖,每获得区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高校、园区(基地)1万元的培育奖。同一高校、园区(基地),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培育、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2、创业载体建设奖励

鼓励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引导、鼓励驻区高校盘活整合老校区资源,力争每所理工类、综合类院校兴建一个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用于大学生创业,全区创建10个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区政府根据建园面积实行分级一次性建园(基地)奖励。即:达到基本面积500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 5000平方米不足10000平方米的,对超过的部分按30/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20/平方米给予奖励。单个创业园(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街道办事处要辟出专门场地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青年大学生在鼓楼区初始创业,符合鼓楼区产业发展定位,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入住大学生创业园区且通过3个月预孵化期的项目,免费提供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时间不超过3年的场地或租金补贴。

4、创业贷款贴息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获得金融、小额担保贷款后,可申请贷款贴息,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贷款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青年大学生在鼓楼区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3年以内,带动鼓楼区户籍2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鼓楼区户籍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和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享受市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0/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投融资扶持

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风投企业较多的优势,构建集贷款、担保、投融资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和公司参与青年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和市场运作,以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对符合鼓楼区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南京外滩明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可进行股权认购和风险投资。待项目成熟,走向市场并获得回报后,按最高不超过原始出资额度五倍退出投资。

(三)减免相关税费

在鼓楼区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

青年大学生在鼓楼区自主创办商贸和服务型等实体企业(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

鼓励驻区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到2015年末,力争建成10个以上符合市规定要求的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区财政给予每个创业指导站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贴。

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对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我市户籍大学毕业生,享受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投促局、团区委、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设立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大学生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加大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资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奖励、扶持等政策落实到位。

(三)服务提档。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直通车进校区、进园区活动,激发青年大学生创业热情。在园区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系列服务,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氛围营造。一是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专,宣传政策,宣扬典型,激励创业。二是鼓励驻区高校培育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活动。三是在全区开展各类青年大学生创业活动,以激发青年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努力营造青年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扶持政策享受范围为在鼓楼区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和项目。

(二)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