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08 浏览次数: 205

                                              一、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研究决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保证大学生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大学生创业园的主要任务是依托学校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为医药类院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场所,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创业人才、培育创业文化,实现大学科技园科研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创新企业。

1.3、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入住条件与程序

2.1、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1) 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全日制医药类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1%

(2) 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 按照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定位,创业者或入驻企业以医药健康、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服务创新或科技类项目为主;

(4) 创业者新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内。

2.2、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所需材料:

2.2.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驻创业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2.2.2、已创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2.3、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程序: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科技园公司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创业团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入驻申请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材料审查和创业企业答辩情况,确定入驻资格;

4)评审委员会上报科技园公司审批;

5)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管办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三、入住企业的管理

3.1、经营管理

1)科技园公司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办公条件等基本设施,保障入驻企业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

2)入驻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入驻企业在科技园公司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保证所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4)科技园公司为入驻企业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争取资金支持。

3.2、监管与指导

1)科技园公司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科技园公司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对入园企业监管,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科技园公司对创业园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科技园公司对入驻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四、退出机制

4.1、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2、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4.3、协议期满退出:入驻企业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创管办办理退园手续。

4.4、自动申请退出:入驻企业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管办提出退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4.5、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管办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办手续。同时,创业园将推荐入驻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其他适合的经营场所。

4.6、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科技园公司发出《入驻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入驻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5)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6)其它必须退出创业园的情况。

4.7、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优惠政策及服务

5.1、创业大学生可在大学生创业园申请创业工作区,工作区的面积大小视创业团体的项目、人员规模而定,由科技园公司统筹安排;

5.2、对房租实行先租后返补贴政策。按照房屋整体建筑面积,分摊房租。经科技园公司评定,第一年实行全额补贴,第二、三年减半补贴,三年后根据孵化情况转移到科技园内其他区域。创业期间,入驻企业自行承担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5.3、对于筹集创业资金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创业团队,经申请,园区可实行房屋租金入股的形式入驻创业基地。

5.4、科技园公司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咨询服务,协助落实政府部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相关工商、财税优惠政策。

5.5、实行创业导师制。创业企业可与科技园公司聘请的创业导师展开交流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指导。

5.6、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创业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仅限1家,创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5.7、创业园将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业辅导;入驻企业可利用大学科技园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也可共享与使用大学科技园内其他开放性资源。

六、附则

6.1、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