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领操作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3-20 浏览次数: 10

鼓楼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领操作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发放条件,规范材料审核清单,严格申领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鼓政规〔20233号)要求,制定此操作办法。

一、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政策条件

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代表我区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在获得市政府奖励和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后,在我区初始创业,平均分三年对该获奖项目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奖励总额为6-30万元。奖励发放期间,若有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纳税地迁出鼓楼区、实体注销、非全职创业等不符合继续发放情况的,奖励资金停止兑现。

(二)提交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鼓楼区项目推荐信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6、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签订的投资协议

7、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8、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汇总表(附件2
(三)补充说明

1奖励总额6万元(四等奖)、12万元(三等奖)、18万元(二等奖)、24万元(一等奖)、30万元(特等奖)。

2、奖励平均分三年发放。

3、由申请人向所在大学生创业载体或街道申报,鼓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二、创业实体线上平台流量补贴

(一)政策条件

鼓励区内初始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为宣传、推广、销售自身的产品、场景和服务,使用强关联的线上账号,在主流的线上平台投放流量产生的费用,按照分档补贴的方式,给予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流量补贴扶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提交材料

1、创业实体线上平台流量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

5、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完税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6、线上账号相关资料、信息证明

7、线上账号申请人(申请人为企业的填写法定代表人)与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关系证明

8、自有商标或品牌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9、线上账号投放流量产生的费用证明(平台开具的发票、账号投流的费用流水记录等)

10、线上账号投放的流量与自身产品、场景和服务有直接且唯一的关系的证明(承诺书、情况说明等)

(三)补充说明

1、分档补贴方式

以线下实体每年在线上平台账号投放流量产生的费用为基数,按照实体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金额分档确定补贴比例。实体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万元的,补贴流量费用的20%,贡献每增加1万元,补贴比例增加2%,贡献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比例均按照36%计算。

2、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计算

对地方经济贡献=线下实体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线下实体缴纳税收+鼓楼区内线下实体捐赠

3、对线下实体的要求

一个线下实体在一个平台只能关联一个线上账号,各平台投流费用可以叠加。线下实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线下实体法定代表人从未变更过,且申请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线下实体在鼓楼区注册且实际运营年以上;

3)线下实体必须是总部、总店,若有商标或品牌,须注册在该地址的线下实体名下。

4、对线上平台账号的要求

1)线上账号须与线下实体具有强关联性。即线上平台账号的申请人(个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与线下实体(个体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近亲属。

2)线上账号在主流的线上平台投放流量产生的费用,金额须真实、清晰;

3)线上账号投放的流量与自身产品、场景和服务有直接且唯一的关系。

5、不予补贴的情形

1)线下实体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

2)线下实体关联的线上平台账号以给各品牌带货为主(“网红带货”不予补贴);

3)线下实体关联的线上平台账号的变现模式以“直播打赏”为主(“网红表演”不予补贴);

4)线下实体为分店、加盟店等;

5)其他经研究认定为不予补贴的情形。

6由申请人向所在大学生创业载体或街道申报,鼓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载体内)

(一)政策条件

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初始创业,入住大学生创业载体且创业项目通过3个月预孵化期的,可享受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天,面积不超过30 平方米,自该创业实体注册登记之日起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其中,代表我区获得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青年大学生,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5/天,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在校学生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完税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6、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7、优秀项目获得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提交材料中的1-4

8载体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

9载体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5

(三)补充说明

1、企业完税凭证中需明确完税时间段。

2、租金发票复印件需明确写清楚起止日期。

3、申请表中需写明补贴天数。

4、原则上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发票辅助佐证。

5、创业实体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内为有效补贴期。

6、由申请人向所在大学生创业载体申请鼓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载体外)

(一)政策条件

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大学生创业载体以外租用经营场地或者利用自有房产初始创业的,凡是在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所在街道现场调查审核后申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租用场地或自有房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创业企业每年每户10000元和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街道每年跟踪回访企业经营情况,做好相应服务。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在校学生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完税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6、产权证、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7、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自有住房除外)

8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6

9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现场调查表(附件7

10、(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8

(三)补充说明

1、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每年每户10000元;自有房产创业的,每年每户4000元。

2需经过所在街道现场调查审核后申报,照片、签字。

3、原则上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发票辅助佐证。

4、创业实体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内为有效补贴期。

5、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申请鼓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

(一)政策条件

鼓励区内大学生创业载体指导青年大学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并开展后期服务,每推荐获得1个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平均分3年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3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与对应推荐项目获得的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同步发放。

(二)提交材料

1、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申请表(附件9

2、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汇总表(附件10

(三)补充说明

1、优秀项目获得者的佐证材料在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材料的1-5中已提交,此申请材料中不重复提交。

21个获奖项目奖励额为3万元平均分三年发放。

  1. 由大学生创业载体向鼓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载体补贴

(一)政策条件

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运营主体在指导和服务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大学生创业载体考核标准,每年对其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贴。

  1. 提交材料

  1. 创业载体考核评分表(附件11

  2. 创业载体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12

(三)补充说明

1、考核评分表中的“入园数量”、“获奖项目”、“相关荣誉”、“组织活动”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90分及以上奖励3万元,75-89分奖励2万元,60-74分奖励1万元,60分以下不予奖励。

  1. 若在当年度市级动态管理中被取消资格,或在省级考核评估中被确定为C级的载体,不予奖励。

  1. 由大学生创业载体向鼓楼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鼓楼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创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考核评分


附件:1.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1.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汇总表

  2. 创业实体线上平台流量补贴申请表

  3. (载体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4. (载体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汇总表

  5. (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6. (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现场调查表

  7. 载体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汇总表

  8. 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申请表

  9. 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汇总表

  10. 创业载体考核评分表

  11. 创业载体入驻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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